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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汛期开始。记者昨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逐级建立完善负责制。
通知要求,4月3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完成本区域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审批和公布实施工作,并将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向社会公布,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为确保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度汛,各地务必于5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清淤、加固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将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地质灾害防灾责任的落实、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专职监测队伍的建设、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维护、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以及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贯彻落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等工作开展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国土资源厅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