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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谢超平通讯员颜险峰)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了《惠州市关于“三打”行动工作实行领导干部问责规定(试行)》,对“三打”行动中问责领导干部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
行动不力领导将被问责
该《问责规定》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及其内设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该《问责规定》提出,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包括因对“三打”行动工作不重视,领导决策严重失误,或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欺行霸市、或制假售假、或商业贿赂犯罪等重大案(事)件,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同时,还包括因管理不力,县级辖区被上级同时查获3宗以上同类犯罪案件,镇(街道)级辖区同时被上级查获2宗以上同类犯罪案件的,或其它被媒体曝光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此外,《问责规定》还提出,因县(区)级有关执法主体部门行动不力,一年内致使辖内发生两次被省、市“三打”执法部门查处或2宗犯罪案件以上的,追究同级执法主管部门领导责任;一年内三次被上级“三打”行动查处或3宗犯罪案件以上的,追究同级党政直接领导责任;一年内四次被上级查处或4宗犯罪案件以上的,追究同级主要领导的责任。
鼓励行使一票否决权
记者了解到,《问责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具有如下4种情节之一,即干扰、阻碍“三打”行动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提供保护伞的,将被从重问责。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责规定》还鼓励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推行“三打”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治安责任制、经常进行考核的基础上行使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权由县级(含县级)以上“三打”领导小组机构具体行使。否决内容包括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所属相关执法单位评选综合性的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