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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晒账单” 万科物业挨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12: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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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未按规定“晒账单”的六家一级物业企业名单。这六家企业的违规行为不但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还将受到一年之内不得出京经营的处罚。

  市住建委表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3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现场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况等内容。市住建委将约谈这六家企业的法人并将企业违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一年内,名单内企业将被限制出京经营,所管物业项目不得参评星级物业项目,也不得参评物业服务质量年“北京物业服务名牌企业”。

  市住建委提醒建设单位及广大业主,在选聘物业企业前,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情况,慎重选择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企业。

  项目收支情况未公示项目名单(一级企业)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北京房修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丰台东大街30号院 丰台区

  五里店南里小区

  北京昊远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潞东里14号、15号楼 房山区

  周口店红光家属院

  北京华腾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静安西街6号楼 朝阳区

  新景家园 东城区

  北京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远洋新悦嘉园 朝阳区

  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万科星园 朝阳区

  北京中航大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双花园南里一区11、12、13、14号楼 朝阳区

  作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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