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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昨天公布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其中一起发生在北京延庆县张山镇上郝庄的违法建设小产权房案件。2011年8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51栋楼房。(4月19日《新京报》)
执法就应该不折不扣,国家法规政策咋规定,就该咋执行。而对于小产权房,既然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一些地方、一些人仍然我行我素,不把国家禁令当回事,那就应该做出点样子来,让大家都知道国法为何物。现在终于有了没收小产权房的严厉之举,而不是不痛不痒、似是而非的“整改”之类,那么,再有顶风违建的,估计要好好掂量掂量了。
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因为雷声大雨点稀,或叫“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公众舆论对于国土领域中的执法微词颇多。而近年来违法别墅、高尔夫球场、开发商超期囤地,以及各地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的泛滥,不但证实国土执法力度之弱,更令政府公信不堪。
而既说到高尔夫球场与别墅开发,笔者不禁要问一嘴:啥时候也能没收违建的高尔夫球场和违法别墅呢?一则,自2005年国家禁止高尔夫球场和别墅供地之后,再建的这类项目均属违法,因为既然禁止供地,那么新建高尔夫球场和别墅项目便不可能有合法的用地手续;二则,按照《土地法》规定,违法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由当地国土部门予以没收,并责令恢复土地原样。北京市国土局没收的这51栋小产权楼房,依据的应该就是这个规定。由此可见,没收违建物的处罚并不缺法律依据,就看决心如何。
可是,法律面前,执法的决心似乎并不均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没收小产权房的力度,可能不是一个部门的决心,而是与国土资源部决心要在全国清理小产权房的态度有直接关系。然而,高尔夫球场和别墅项目,不论对于土地的侵占,还是法规秩序的破坏,应该都不轻于小产权房问题;特别是高尔夫球场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对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消耗之严重,要远甚于小产权房。有报道说,河北省很多高尔夫球场几乎就要采空当地的地下水,需要一万年才能恢复。
然而,面对高尔夫球场之害,尽管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不断表示要严肃处理,但所谓“严肃”几乎都止于“整改”,没收、推平、恢复土地原样之类,连表态都看不到。而所谓“整改”都是什么情况,一般是没有下文。能听到的却是违法高尔夫球场一边“整改”一边顶风营业,甚至“转正”的消息。
同样是土地违法,几乎同样的严重后果,高尔夫球场与小产权房的法律待遇为何大不相同呢?不会是因为违法者背后的实力不同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