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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涉农款项要坚决退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2日 08: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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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俊)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省农业厅经管处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该厅已做好相关方案报送到省纠风办,近期将部署这项工作。

  该意见要求,严肃查处涉及农民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违纪收取的各种款项,坚决予以退还;对违规使用的农民劳务,按当地工价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对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坚决予以降低。严格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据了解,省政府前日召开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要求,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要坚决杜绝增加农民负担。

  作者: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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