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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2年高考等教育考试将执行新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1日 10: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三秦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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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4月18日了解到,国家教育部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与以往老办法相比,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4种违规行为,考生将最高面临停考所有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记者昨日采访我省相关部门了解到,今年我省包括高考在内的相关国家教育考试,将按照新修改的办法对考试违规舞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伪造证件、证明等其他材料获得加分资格首次认定为作弊。只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即使未使用,也同样视为作弊。考试“夹带”的内容也进一步扩展,只要“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都被认定为作弊,而不再仅是携带“文字材料”。

  相关舞弊处罚力度加大,组织团伙作弊等将“停考”3年。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这意味着考生假如在高考中实施以上作弊行为,不仅影响到三年内不能参加同类考试,还可能不能参加其他考试,如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自学考试等。在校生及在职教师参与相关舞弊或将开除学籍或解聘。考生违纪舞弊录像可作为认定其舞弊的证据。(记者 张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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