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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乐安讯(记者陈青峰通讯员邹春林)李有宗是乐安县湖溪乡尧门村贫困户,这些年,他看到村里劳力较紧缺,很想购置一台耕整机帮别人耕田整地,但一直苦于资金不足。今年1月,村里扶贫互助社理事会得知情况后,给他安排了5000元借款,让他买回了一台耕整机。今年春耕期间,他就已经帮助村民耕田整地200多亩,获纯利1万多元。他逢人便夸:“扶贫互助金,真是帮了我的大忙。”
乐安县是全省首批实施贫困村扶贫互助金项目的两个试点县之一,项目自2006年9月启动后,县里按照向每个贫困村注入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的方式,先后在8个乡镇的10个贫困村试点,并根据“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借有还,滚动使用”的工作原则,在10个试点村成立了10个扶贫互助社,专门负责互助资金发放审批和回收。农户只要交纳100元入社费,便可成为扶贫互助社社员,只要家庭有劳动力和增收项目,即可申请3000至6000元不等的借款。
为了规范互助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最大限度地发挥互助资金的作用,该县着力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监管,要求每个扶贫互助社成立理事会,严格实行“本人申请,社员评定,张榜公布,理事会审核”的借款程序,并在村级账户上单独设立互助资金专户,单独核算,封闭式运行,确保互助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安全。据统计,几年来,该县已累计发放扶贫互助资金借款达710多万元,借款农户1436户次,629户贫困户依靠互助资金发展生产而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