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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邓望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度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及贷款最高限额均作出了调整。
南昌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相比2011年提高了100元;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年度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结合南昌市实际,上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仅指夫妻双方)缴存户,适当放宽贷款最高限额,南昌市城区增加1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增加5万元。
南昌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
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
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
此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60万元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50万元
贷款限额
南昌城区
45万元
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
40万元
贷款限额
35万元
30万元
贷款限额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安义县、进贤县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制图/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