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南昌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晚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本报讯记者邓望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度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及贷款最高限额均作出了调整。

  南昌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相比2011年提高了100元;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执行年度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结合南昌市实际,上调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仅指夫妻双方)缴存户,适当放宽贷款最高限额,南昌市城区增加1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增加5万元。

  南昌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

  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

  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

  此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60万元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50万元

  贷款限额

  南昌城区

  45万元

  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

  40万元

  贷款限额

  35万元

  30万元

  贷款限额

  双职工缴存户

  贷款限额

  安义县、进贤县

  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制图/曹超

热词:

  • 住房公积金缴存
  •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普通住房
  • 湾里区
  • 最高限额
  • 购房合同
  • 贷款政策
  • 完税凭证
  •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