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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公管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1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清远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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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人:陈某

  根据省人社局有关文件批复,清远市公路局下属的各县路局可参照公务员管理,我想问一下,省里批复的好象是在职和在编管理的机关人员都可以参与,但市里反映给各县(市、区)路局的情况却是只有干部身份的才可以,这好象是与省、市文件背道而行的,可否给我们在这里明确答复一下:具体哪些人员可以参与公务员管理呢?谢谢。

  处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办法及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在批准列入参公管理单位之日前在编在职的国家干部、地级市主管部门审批的聘用干部、试行岗位设置后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可参加考试登记。这次市公路局及下属局和其他四个新批准参公的符合上述条件工作人员都已上报省公务员局准备参加统一考试。

  (信息来源清远市政府网公众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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