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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个别餐饮服务提供者竟然擅自加工制作河豚鱼。4月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消费食品安全警示,严禁餐饮单位制售河豚鱼,并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食用河豚鱼。
禁食河豚鱼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河豚鱼为有剧毒水产鱼类,几乎所有种类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属于禁止加工经营的鱼种。但因河豚鱼味道鲜美,成为一些人追逐的美味,个别饭店、酒家存在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行为,我国各地因食用河豚鱼引起的食物中毒致死事件时有发生。”
同时据该负责人介绍,河豚毒素中毒的患者,发病急而剧烈,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发病,最初感觉口渴,唇、舌、手指发麻,然后出现胃肠道症状,以后发展到四肢麻痹、失调、瘫痪,血压、体温下降,重症者因呼吸衰竭窒息致死。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治疗方法。
禁售河豚鱼
为预防河豚中毒,市食药局,特别提示广大市民,切勿因所谓河豚味道极其鲜美的说法而拿生命去冒险,也不要相信一些餐饮单位所谓能够安全加工食用的虚假宣传,切记河豚“美味”是生命不能承受之“味”,自觉不食用河豚,并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不要食用河豚,改变不良饮食嗜好和风俗习惯;注意避免误购误食河豚鱼,在市场采购时要谨慎辨认,特别是不要捡被丢弃的不明鱼类加工食用。同时,一旦发现餐饮单位加工、经营河豚鱼,应及时拨打12331食品药品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与台账登记制度,切勿违法经营和加工供应河豚鱼,发现河豚鱼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如果发现有餐饮经营单位出售河豚鱼将一律依法吊销餐饮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