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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价格最高罚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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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陈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最高可罚500万元;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最高可罚300万元……近日,省物价局根据修改后的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并重新颁布了《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湖南省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该办法和基准将价格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严重、严重三个阶次,并在各阶次内根据违法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不同再分为三个层次,同时提高了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额度,具体包括:

  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行政处罚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行政处罚上限由25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行政处罚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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