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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见习引领沪新教师入行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0日 0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袁 征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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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8日消息:据《东方教育时报》报道,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新进教师,需要经历一年的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日前,上海市教委正式推出“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将在全市各区县全面推行。

  从去年9月起,“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在徐汇、长宁、普陀、奉贤4个区开始试点。首批570名见习教师,在4个试点区的60所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接受培训,成效显著。

  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李骏修介绍说,近年来上海新入行的教师中,非师范专业的人员约占三成;同时,传统上由老教师带教新教师的方法,已逐渐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的发展需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是上海市实行的对中小学、幼儿园新教师在见习期内进行的有规范内容、统一标准的培训,除了重视见习教师综合素质、基本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培训以外,还特别重视见习教师主动发展能力的培养与爱岗敬业的培育,尤其是把见习教师浸润到一个专业会聚高地或是优秀学科教研团队中带教培养,使其身临其境,快速成长。

  记者了解到,规范化培训目标定位在新教师应该怎样正确理解教师的工作特点与职业价值,怎么解读教材并写成教案,怎么与学生有效沟通以管理好课堂与班级,怎样测评学生等方面,并将这4个模块的培训内容细化为18项要点,每个要点都有具体的目标要求、培训方法和完成过程。培训要求以经历这18个要点的过程或完成18个要点的相关任务为主,把过程记录或结果评定均体现在见习培训手册上,作为培训考核和入职注册的依据。

  规范化培训期间,见习教师的人事管理由聘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见习教师与聘任学校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与培训期一致,期间享受待遇与同类人员相同。培训结束(即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培训结束后的考核工作由区县教育学院、培训学校和基地、见习教师聘任学校共同完成。考核合格者颁发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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