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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从轻处罚”的依据只因“眼花看错了”,真是“伤不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21: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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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焦海洋

  新闻: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4月17日中广网)

  这样的处罚,旁人看了都觉得无地自容。有没有什么内幕,不知道,然而没有赔偿,硬是造出了赔偿,进而成了“从轻处罚”的依据,审判如此轻佻,不负责任,眼睛花判错?找理由已经降低到这种水平。

  如果被告后台硬,审判可能会受到干扰,如果法律事实本身不清,审判也可能会出一些问题,即使这样,法律的作用也会让人质疑。这起案件,三死两伤,交通肇事,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审判竟然变得如此滑稽荒唐,受害者寻求法律途径,是相信法律自有公道,法院这样的能力和水平,岂不让人寒心失望?

  陕县法院已经决定启动法律审判监督程序,本案或将再审,再审能够纠错也算是亡羊补牢,哪怕是纠了错,也不要感觉到庆幸,这样的“执行力”谁都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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