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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计划的16个地方性法规项目中,有3个与环境保护相关。
据了解,这3个项目分别是《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森林生态旅游管理规定》及《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按照计划安排,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已对《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强调了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责任,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条例》同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鼓励政府对环境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截至目前,《条例》修订草案已按法规制定程序送至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