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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郑文金)6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负责人,先后到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进行湖泊保护立法调研,听取意见。
刘友凡指出,湖泊保护立法要明确一个宗旨,即立足于保护,将保护湖泊作为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景观。要突破两大障碍:突破区域障碍,对跨区域的湖泊,相关各地政府齐抓共管;突破部门障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要抓好三个衔接:与国际相关公约相衔接;与水法、环保法等上位法相衔接;与未来湿地保护立法相衔接,留下必要的空间。要明确四个责任:政府的责任、各部门的责任、社会责任以及湖泊利用者的责任。要突出五大重点:突出规划在湖泊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突出保护范围,对“三区五线”作出明确规定;突出“六禁”,禁止填湖围湖、禁止超标排放、禁止违法建筑、禁止投肥养殖、禁止乱捕、禁止掠夺性开发;突出生态修复项目建设;突出法律责任,实行严管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