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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出台管理办法建筑领域拖欠工资将被重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8: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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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为规范我市建筑领域劳务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务工人员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我市制定出台了《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于自5月1日起施行。

  处罚力度加大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五百元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预存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或使用保证金支付劳务工资后,未按规定补存劳务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将处以两万元的罚款。建设单位不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将可获两万元的罚款;不依法建立务工人员名册,或者未将名册报送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将可获两万元的罚款。

  拖欠工资不予验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竣工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拖欠劳务工资行为的,将发放《无拖欠劳务工资认定书》,对有拖欠行为的用工单位,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以任何形式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违规将由行业主管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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