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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鄱阳讯 (通讯员罗传胜)日前,鄱阳县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为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自4月6日起,凡在该县县本级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并按规定比例预先缴纳保障金。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30日内,向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录用的农民工公布缴纳保障金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建设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30日内,如果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者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施工资质,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或者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人或工程负责人隐藏、失踪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启动支付保障金。
作者:罗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