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东方网4月18日消息:今后,募捐组织募集财产使用情况的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民政部门将设立统一举报电话,以鼓励公众、媒体对募捐活动进行社会监督。昨天,《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二审,相比初审稿,此次增加了不少新亮点。
严格限制募捐成本支出
一个募捐组织是否值得继续捐助,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是人们判断的一大指标。根据《上海市募捐立法调查报告》显示,51%的人士认为应当对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统一划定一个标准。
从实践来看,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开展公益活动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限制。此次草案修改稿规定,“因募捐、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募捐组织不得超出国家规定列支;国家没有规定的,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如果募捐组织某段时间内没有募集到资金,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到哪里去结?”庄振文代表建议采用“收支两条线”来进行管理,可以确保每次募捐资金不被动用,否则可能成为一笔糊涂账。
立法制止“假捐”行为
近年来,“假捐”事件一再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为了名誉权,不少企业和个人甚至直接动用“真金白银”捐赠以示“清白”。朱言文委员说,对于频频出现的假捐事件,除了道德谴责和舆论监督外,也应在立法上补漏洞。一方面,立法要保障捐助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布捐款和赈灾物资流向的清晰信息,保护捐助人的名誉权不受伤害;另一方面,对于“假捐”等行为明确相应处罚措施。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对募捐组织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慎用“罚款”处罚,多使用限制募捐组织活动行为的处罚措施。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向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年度公益事业支出低于规定比例等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设立统一举报电话
如何提高募捐组织的公信力?不少委员认为,应该加强审计监督,并鼓励公众、媒体对募捐活动进行社会监督。草案修改稿规定,“募捐组织应当在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同时完善有关“社会监督”的内容,要求市民政局应当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募捐活动结束后,募捐组织应当及时将募捐情况于十五日内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募集财产的种类、数额、实际支出的工作成本等;同时,募捐组织应当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且每年不得少于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