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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18日消息:热心网民自发向社会募捐是否合法?邻里互助算不算公开募捐?是否必须通过募捐组织?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如何设定合理比例,防止善款被无端滥用?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网友公开募捐有违法规
网上公开募捐助人,让大家“有钱出钱”,目前热心网民的这种常见的个人行为有违法规。因为依照法定规范,只有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以及其它经过社团登记的公益机构,才有公开募捐的主体资格;其他单位和个人想要公开募捐,应与这些合法募捐组织协商联系,由它们出面开展。
不过,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如为帮助“特定人”――同事、同学、亲友、邻居,在“特定范围”内――单位、学校、社区、亲友间开展募捐值得提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说,这类互助行为并非募捐条例所要规范的公开募捐,其行为主体、权利义务均不属条例规范范畴。
“工作成本”严格限定
审议中,有委员建议:“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应该明确,以防止不当使用。”
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主要包括募捐组织的筹资费用、管理费用、业务活动成本(在募集的财产使用中发生的如运输费等支出)以及其它费用等4项内容构成。
李民权介绍,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已分别对红十字会和公募基金会在募捐活动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看来,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开展公益活动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限制。”
他告诉记者,此次提请二审的募捐条例(草案)中作出了相应修改,“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募捐组织不得超过规定列支;没有规定的,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的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他还强调,募捐条例(草案)中还明确,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市民政局应设举报电话
有委员提出,募捐组织应该重视内部规范管理,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记者注意到,募捐条例(草案)作出了规定,募捐组织应当每年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依法接受民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募捐条例(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募捐组织在募捐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或者募捐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募捐的,可以向民政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市民政局应当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募捐条例(草案)规定,对于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开展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相符的募捐活动的;向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年度公益事业支出低于规定比例的;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信息查询要求的等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