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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10: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2011年12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就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摘要公布如下。
一、深入摸清底数,科学规划保障房建设情况。按照“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印发实施了《安徽省城镇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地提前谋划,科学安排,切实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全面实施保障房“双15%配建制”,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情况。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预算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2.5亿元。指导各市、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确保不留资金缺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房建设运营成本。
三、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土地保障能力情况。提前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保障房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各地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对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的,按照计划改造面积的1/4给予土地指标奖励。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供应“绿色通道”制度,做到集中会审会签,限时办结,跟踪服务。
四、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的民生价值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严把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等关口。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住房保障信息网络,力争今年上半年实现“扩容联网”。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健全退出机制,强化后期管理,使已建成的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可持续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考核情况。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暂行办法》严格考核,开展以保障房分配、质量、进度等为重点的季度督查。加强审计监督,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到2015年,对全省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六、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情况。根据住房保障发展需要,指导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队伍,切实履行好住房保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