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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吕华) 省人口计生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将2003年联合制定的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费用标准进行提高。全省育龄妇女可在计生服务机构获得8项免费服务。
具体调整标准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将2003年的20元/例提高到45元/例;输卵管结扎将2003年的140元/例提高到300元/例;输精管结扎将2003年的55元/例提高到180元/例;人工流产术将2003年的80元/例提高到150元/例;中期引产将2003年的150元/例提高到350元/例;皮下埋、取避孕剂将2003年的60元/例提高到90元/例;环情、孕情监测将2003年的4元/例提高到6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