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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记者秦谦报道:17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及贷款最高限额进行了调整,缴存下限提高了100元,至260元。在城区购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了10万元,达50万元;在湾里区及新建等其他4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了5万元。
缴存下限提至260元
根据公告,南昌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3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由原160元上调至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按照单位、个人各12%执行。
双职工缴存户最高可贷60万
结合南昌市实际,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10万元。同时,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仅指夫妻双方)缴存户,适当放宽贷款最高限额,市城区增加10万元,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增加5万元。
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60万元。对在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45万元。对在安义县、进贤县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3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调整至35万元。
4月1日后的按新规执行
同时,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前的,执行调整前的贷款政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或二手房契税完税凭证在2012年4月1日后的,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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