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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线"翻新苹果手机 老板、小工15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9日 08: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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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通讯员陈炜华4月17日报道:居民楼里开“作坊”,老板董某雇佣十几个小工“流水线”式作业翻新二手苹果手机,准备送往市场销售。没成想他们的行为已经被警方察觉,全部被抓获归案。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审结董某等1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判决主犯董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14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3000至5000元罚金。

  2010年10月起,董某通过其女儿(另行处理)从广东省深圳市购入大量二手的苹果手机及假冒的包装盒、手机外壳等零配件,雇佣并组织潘某、陈某、王某等14人,在本市闸北区某小区某号303室,用假冒零配件翻新二手苹果机。在董某的“作坊”里,从销售、配件、更换零件、清理屏幕、到打磨、换壳、包装及至配送,都有专人负责。2011年7月,民警从某小区某号303室查获大量使用“iphone”及苹果图形商标的翻新手机、零配件及包装盒,并当场抓获董某及其雇佣的14名小工。

  案发后,经权利人鉴定,部分被扣押的手机、零配件及包装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扣物品总值110余万元,其中翻新完成的假冒手机价值53.2万元。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纠集其他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十五名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董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潘某、王某、陈某等14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均应当减轻处罚。鉴于十五名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能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据悉,董某雇佣的14名小工均系外地来沪打工的年轻人,从事手机翻新的初衷,有的想学习电器维修,有的想多挣点钱。刚开始他们尚处懵懂之中,后来均逐渐意识到自己在从事非法行为,出于侥幸心理和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他们一直为董某工作,直至案发。审理中,有一名小工陈述,曾有民警上门检查,但他们没有开门,之后有人称,即使出事也只抓老板,所以就继续干下去了。

  主审法官介绍说,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因勤工助学或急于创业制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很多竟不知是触犯法律的行为,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多青年创业者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仍感茫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这说明许多青年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较低。在社会力量加强教育和宣传的同时,年轻创业者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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