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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盛世中华”全国征评颁奖活动在北京一酒店举行,颁发“当代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等20类全国性大奖。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者,简介可以随便写,无人审查,奖项也能自己挑,所有获奖者(单位)须交纳28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会费。日前,北京警方已对“盛世中华”征评颁奖活动展开调查。(4月16日《新京报》)
据调查,此活动的7个主办单位中,有2家已表示,从未听、亦未主办过此次活动;1家单位于前年年底被取缔;还有3家单位未经民政部门注册。显然,“盛世中华”所谓的颁奖,跟去年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华脊梁奖”、“共和国脊梁奖”等“国家级大奖”如出一辙,完全是一个骗局。问题是,类似这样的骗局何以频繁发生?
一是市场有“需求”。一手交钱,一交拿“奖”,这是类似骗局的共同特征。这样的骗局之所以能存在,并不是骗术有多高明,而是一些人对这些虚假的“奖项”和“荣誉”有需求。从2800至30000数目不等的买奖钱,最起码这奖得花钱去买,领奖者该是清楚的吧,可还是趋之若鹜,原因何在?一些人是为了扬名,一些人为了满足虚荣,一些人为了捞名声。有荣誉的市场需求,当然就有人兜售。众多领奖者的甘于挨宰,无疑汇成大奖组织者的不竭动力。
二是制度有漏洞。“盛世中华”颁奖虽是假的,但却比真的还真,又是官方网站,又是杂志出版,更少不了大张旗鼓的“鸿雁传书”。如此明目张胆,如此复杂繁复的工程,并不是在真空中运行,可没见到哪个职能部门出来制止,以正视听,最终还是媒体的曝光让真相大白于世。制度的缺失,监察的漏洞让“荣誉”评比成为一些不法之徒的发财平台。
三是处罚不严厉。一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华脊梁奖”、“共和国脊梁奖”让人记忆犹新。问题是,骗局被揭穿后,那些骗子们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没有,至少那些骗子没有因此吃了牢饭。正是处罚不严,违法成本过低,让骗子们瞄上了兜售荣誉这块肥肉。
事实上,“盛世中华”评奖已经涉嫌刑事诈骗。主办方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更利用各种虚假手段隐瞒真相,欺骗参选者自愿缴纳会费,欺骗的人数达到一百多人,欺骗的钱款数额巨大,这已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特征。有关部门应当以涉嫌“诈骗罪”对此事进行刑事立案,对涉案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如此,看以后谁还敢乱颁“国家级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