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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及补助资金分步兑现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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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优惠政策还详尽地规定了享受优惠的申请和执行程序。据悉,享受优惠政策需经过有关部门审议,而相关补助资金也将采取分步兑现的方式进行。

  申请享受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时,市建委将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对申请项目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包括享受优惠政策的类型及范围;资金补助标准;关闭占道停车场的位置、数量等。

  在优惠政策兑现方面,原则上实施报建、竣工开业、运营三个阶段分步兑现。报建时上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兑现城市配套费的优惠;竣工开业时兑现经营环境优化措施;补助资金在工程开建后分三次兑现,开工当年兑现总补助资金的20%,建成营业后两年内每年兑现40%;平面式停车场建成两年后一次性予以兑现。

  城市配套费减免的兑现,由市建委及各开发区相关部门依据市建委的认定文件,按照城市配套费减免的相关程序执行,配建超出10%以上泊位的配套费,经营两年后予以返还。资金补助的兑现,经市建委进行停车场开业条件验收并正式运营后,市建委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补助兑现。经营环境优化措施的兑现,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市市政公用局等部门按照市建委的认定文件执行。

  此外,由于停车场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主要为城市配套费、车辆违章罚没收入、占道停车场收入、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收入等。在补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方面,政策规定,城六区补助资金列入城建投资维护计划,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其他区县参照此标准执行,开发区补助资金自行负担。

  政策同时表明,各开发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不低于全市优惠政策的标准,进一步加快停车场建设工作。擅自关闭、挪用或附属经营面积超标的停车场,市建委将会同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按《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及签订的《西安市停车场建设运营协议书》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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