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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停车场 投资方可经营50年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10: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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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渝 实习生 徐德馨

  本报讯 在省会郑州,很多人遭遇过停车难。近日,郑州市出台《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停车场领域,让大家看到解决停车难的希望。据悉,该《意见》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要实现"畅通郑州",就一定得解决停车难问题,其中修建停车场的资金来源是个关键。4月11日,郑州市下发了《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场的若干意见》,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停车场领域。据悉,这则《意见》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为吸引民资兴建停车场,《意见》给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供地优惠:如果在公共绿地下建停车场,可免收临时占用绿地费等。

  手续优惠:在中心城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执行。

  商业优惠:地上新建公共停车场符合广告设置规划和标准的,经城管和规划部门批准后,可设置商业广告;地下新建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200个的,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开发。

  税收优惠:建设规模15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建设规模达300个(含)以上泊位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奖励补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

  此外,对民资停车场,政府还有配套保障和投资保障。

  《意见》中说,社会投资新建地上停车场采取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产权归政府所有,由投资方负责经营管理。200个(含)车位以下的,经营权期限不超过20年;200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期限最高不超过50年。

  社会投资建停车场、单位内开放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实施市场调节价,可按照城市规划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阶梯化计时或计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