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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公告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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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15号公告针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杨毅沉)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16日说,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2007年我国对进口物品税率有过一次大范围的调整。此后,我国对某些产品的税率也有一些调整。15号公告反映了2007年至该公告发布前被调整过的税率,这些税率实际上已经被执行了一段时间。

  记者发现,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税率变动,财政部于2011年1月27日就已经将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了税号Ⅰ中,税率相应的从20%降低到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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