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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否认进口物品税率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2: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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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 王优玲 杨毅沉)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16日说,近日海关总署公布和实施的第15号公告对进境物品进行了细化归类,对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但并未涉及进口物品税率的调整。

  记者发现,对于备受市场关注的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税率变动,财政部于2011年1月27日就已经将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的从20%降低到了10%。

  15号公告调整了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据介绍,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根据15号公告,大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的完税价格有明显提升。燕窝、冬虫夏草的完税价格分别从每千克1.5万元和5万元上调至3万元及10万元;香水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300元,精华液的完税价格从每瓶 150元提高到 300元,眼霜的完税价格从每瓶100元提高到200元。

  作者:王优玲 杨毅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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