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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购须广东起诉 上海一中院:哪儿购物可在哪儿起诉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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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市民陈先生网购时与购物网站发生纠纷,却发现根据网站协议,自己必须要赶赴广东打官司。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令消费者在维权还是“弃权”的选择中陷入两难。近日,上海一中院在审理的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时出具裁定书:在哪儿购物,就可以在哪儿诉讼。

  去年9月6日,陈先生在走秀网上看到“名牌手表一折起”广告,便连续下了几份订单,购买几款手表,并当即支付货款。两天后,陈先生接到走秀网客服短信,被告知由于订购的货品没有现货还需海外采购,要到9月19日才能发货。然而,9月28日,他再次收到走秀网的客服短信,告知商品缺货,订单被取消,而货款25089元已返还到陈先生走秀网的账户内。陈先生对网站的处理方式非常不满,为此向自己居住地所在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走秀网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走秀网络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提出按照走秀网用户协议,陈先生应到走秀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走秀网络公司所在的深圳市某区法院。陈先生为此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一中院认为,用户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但因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又因协议管辖条款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故该网站协议管辖条款无效,遂裁定撤销原裁定,由陈先生居住地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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