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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族可“主场”打官司 上海法院明确诉讼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0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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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7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民通过深圳网站进行网购,发生纠纷该在哪里打官司?深圳网站根据客户协议,认为打官司该来深圳,对于上海市民来说,如此维权成本过高。市一中院昨天明确,“网购族”在上海购物,就可以在上海诉讼。

  2011年9月6日,上海市民陈先生通过走秀网,购买欧米伽等几款手表。后订单因故被取消,陈先生对走秀网的处理方式不满,遂向自己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走秀网在应诉时提出,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根据网站客户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请求将深圳作为审理地。对于陈先生而言,要打这场官司,意味着要从上海去深圳,劳时费力,成本太高。

  要打这场官司,必先解决管辖地问题。而在多起网购纠纷中,管辖地一直都是困扰消费者的难题。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在网站用户协议中注明“有关争议,应提交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但网站没有以合理方式提请用户注意协议管辖条款;又因协议管辖条款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严重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诉讼负担,故该网站客户协议中的管辖条款无效。市一中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裁定:鉴于本案中双方约定陈先生的收货地址在上海市某区,本案应在上海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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