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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东升本报通讯员谢一岚
“通过对全区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3次全覆盖、高密度的拉网式检查,共取缔无证音像制品摊点28处,收缴音像制品12000余张,捣毁一处地下非法音像制品经营窝点……”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路桥文广局针对加强音像制品经营活动日常监管的检察建议的书面回复。
2011年,路桥区检察院共审理28起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这类案件中,涉案人员销售盗版光碟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且违法经营的地点相对固定,引起了检察机关的注意。
台州人刘向海原本在路桥开店卖音像制品,然而生意不景气,于是“重操旧业”卖起了盗版碟。从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案发,刘向海共计卖出盗版光碟40万张,涉案金额60万元。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淡薄是经营者从此类行政违法行为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原因,而文化市场主管单位日常监管的缺失是造成该类案件频发的另一原因。
今年1月13日,路桥区检察院向文广局发出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的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路桥文广局马上召开重点区域音像制品负责人会议,对全区的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了全覆盖、高密度的拉网式检查,并将专项整治结果书面报告检察机关。
据悉,3月28日,路桥区检察院与区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行政执法单位自收到行检察建议书、民事督促起诉书和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不报告落实情况或拒不协助、不予改正的,将建议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建立执法情况分析制度,以报告书的形式提交区政府。
“检察院没有满足于就案办案,主动对类案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拓宽了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体现。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能动性,让行政执法监督真正硬起来。”路桥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余小永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