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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的实施,标志着该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地域面积等原因,导致青海省水资源平均量少、分布不均衡、水生态环境脆弱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平衡,平均利用率仅为5.24%。目前,全省地下水水源数量远高于地表水水源数量,但实际供水能力却远低于地表水的供水能力,其水质、水量的安全也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大量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其结果必然会加速地下水水位下降,造成地下水采补失衡,进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饮用水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已经凸显,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已迫在眉睫。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范了饮用水水源各项保护行为,完善了饮用水水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为今后切实做好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制保障。
孙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