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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4月16日讯赵某是南浔人,35岁左右的年纪,没有正当职业。
2008年12月,赵某在中国银行湖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突发奇想既然这信用卡有透支功能,岂不是可以源源不断拿钱出来花。在之后的一年内,赵某对着两张卡恶意透支了将近四万元。
2009年11月,赵某接到银行的多次催收,但是赵某反而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每年还不上贷款的人比比皆是,因此对银行的催收不加理睬。
至去年11月,赵某尚有本金人民币3.99万元没有归还,银行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近日,南浔法院判处赵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