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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伍通讯员李广高)“信用”这个东西看不见摸不着,但如果你的个人诚信出了问题,那麻烦就大了。近日,茂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个人身份信息被 冒用办理信用卡,被恶意 透支消费10000多元,银行将受害人列入“黑名单”而导致其无法办理信贷业务的案件。
 2010年10月的一天,田某来到市区某银行茂名分行柜台前办理信用卡额度升级业务,当场被告知其在该行开户的信用卡有恶意透支记录,无法办理升级业务。田某回想,自己从未在该行办理过信用卡,何来恶意透支一说呢?回过神来的田某意识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很有可能被别人冒用了,当即与银行取得联系,经查询发现:2009年4月,某银行向他人邮寄发出一张开户人为“田某”的信用卡,该卡开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田某的身份信息一致,但开户人地址、电话、服务处所等信息均与田某的不符,所有的申办文件也均非田某亲自签署办理的。该信用卡在2009年7月透支消费一万零一百多元,至今本息分文未还。截止2011年5月底,透支本息共计欠款13000多元。由于该卡有恶意透支的行为,某银行已将恶意透支的不良征信记录记入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的田某个人征信记录中,田某因此而被系统列为“黑名单”。在该“黑名单”信用记录注销前,田某将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田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先后多次与某银行协商,要求其删除自己不真实的征信记录。然而田某等来的却是某银行向自己发出的催款通知书,并提及田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田某接到通知书后十分愤怒,自己无缘无故就被列入黑名单当了冤大头,被催还款还被指涉嫌信用卡诈骗,于是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田某认为某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未尽到注意审核的义务,向第三人发出以自己为开户人的信用卡,造成其信用受损,经营、生产不便,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某银行停止侵害,立即删除有关田某恶意透支的记录,撤销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茂南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开庭前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田某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