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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宝剑)杂货店店主朱某销售假盐被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抗拒处罚朱某将执法人员咬伤。日前,经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朱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去年10月24日,市盐务管理局4名执法人员至宝山区广南路某杂货店检查,执法人员在向店主朱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身份后,在该店内饮料架下查获一箱半无防伪标记的假冒“中盐牌”加碘精制盐。执法人员对朱某表示要依法对假盐予以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
朱某当即对4名执法人员的身份提出质疑,称他们是假冒的。此后,她还抢夺执法文书并将其中一名执法人员的左手咬伤、制服撕破,另三名执法人员上前劝阻,朱某又对他们乱抓乱打。被咬伤的执法人员左前臂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