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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盐拒处罚咬伤执法人员 女店主妨害公务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5: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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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宝山顾村镇一杂货店店主销售假盐被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为抗拒处罚该女店主上演“全武行”,竟将执法人员咬伤。日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店主朱某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4日,上海市盐务管理局4名执法人员至宝山区广南路某杂货店检查,执法人员在向店主朱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身份后,在该店内的饮料架下查获一箱半无防伪标记的假冒“中盐牌”加碘精制盐。执法人员对朱某表示要依法对假盐予以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朱某当即不服,对4名执法人员的身份提出质疑。执法人员吴某表示,可拨打110请民警至现场验证,该建议却遭店主朱某拒绝。吴某遂用手机拨打110,并告知朱某警察马上会至现场。其后,执法人员吴某准备制作检查笔录,朱某为阻挠其执法,上前抢夺执法文书并将吴某左手咬伤,将制服撕破,另三名执法人员见状上前劝阻,吴某又对他们乱抓乱打。之后,朱某又拾起一根木棍,试图追打吴某。直至民警赶至现场,朱某才被制止。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执法人员吴某被他人咬伤,致左前臂软组织挫伤,已构成轻微伤。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朱某明知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拒不配合,对执法人员阻挠,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该案已由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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