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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从党中央的决定和公安机关依法办事的举措中,上海广大党员、干部和市民再一次看到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再一次体会到党中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和鲜明态度。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我们曾有过法制被破坏、被践踏的“文革”教训,党和人民都深刻感受到维护和捍卫社会主义法制的极端重要性。我们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须臾不可或缺。面对转型时期的多元态势,依法办事比任何时候都重要,自觉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以法律为准绳,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党内没有凌驾于党纪之上的“特殊党员”,法治国家也没有凌驾于国法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社会成员,不管他是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和触犯了法律,就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姑息,决不例外。
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人民公仆,以身作则,做好遵守法律的模范和维护法制的表率。作为执政党的一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决不允许做法律禁止的事,决不能逾越法治的“红线”。上海正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一大要义。我们在建设“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同时,要搞好“法治政府”的各项建设。各级干部不但要自身守法,而且要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中,更加自觉地“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从而使我们的执政方式更加现代化,使我们的社会和谐进一步建立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