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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肇事”暴露“真乱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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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郏县农民高国贤驾驶一辆空货车途经禹州市郊遭遇运管人员查车,并要罚款5000元。接下来,他驾车逃离,停车场人员一路追赶至郏县,并报警称其肇事逃逸,随后警方出动将车带回。而禹州市运管所称是和交警联合执法,记者发现,许昌市路警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4月14日《大河报》)

  运管所违规上路查车扣车,假报交通肇事,交警追回后却又转给派出所,结果运管所却是执法没依据,假肇事却暴露了真问题:当地执法环境异常混乱。

  高国贤所用的车辆为私家自用车,而且被查处时候已经是空车,已不存在运营行为。对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不是经营的车辆,驾驶员就不需要客运资格证,办不办年审,不是运管所管的范围,所以他们无权扣车。而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扣留运输车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上路,将正常行驶的车辆拦截、检查、扣留,本身已经是错误,对方跑了就跑了,禹州市运管所却不应该以交通肇事为理由,向122报假案,这样既耽误了正常案子的出警,又浪费大量警力。报假案行为,说轻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根据后果以及当事人认罪态度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罚款拘留15日以下。如果说严重了,就是诬告陷害罪,对诬告陷害罪的处罚:《刑法》第243条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而禹州市交警,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就更加离谱。既然不是肇事逃逸,就应该说明情况,当即放人放车,结果却扣车,将车和人移交派出所。这些已经让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及国家赔偿问题。而当地派出所,却只听“停车场说,撞伤了人、撞倒了墙”,如真把墙撞到了,交警队在拦截过程中势必就能发现肇事痕迹,还能把案子转给你?既然有人伤,为什么就不能到现场调查一下,尽快还原事情本相?

  一个地方出现渎职、不作为固然可怕,但是如果过出现多个部门乱作为,同样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高国贤驾驶一辆空货车被查这件事,看起来是一个孤立的事件,但却折射出禹州市当地执法环境的混乱,和民众权力无法正常保障这一现实。乱事需用重典,该到了当地出重拳管理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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