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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要求子女和父母签赡养协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7: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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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3日讯(通讯员鲁燕吕杰高振伟记者柳斌)近日,龙口市政府结合“新二十四孝贤”创评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赡养协议签订工作。4月底前,全市所有独立生活的村(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凡父母(指夫妻双方父母,下同)尚在的,都要与父母签订赡养协议。

  在物质赡养上,首先要保证父母的物质需求;其次协助父母照管其土地、林木、牲畜;再次保证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条件。四要关心父母的身体和生活状况。在精神赡养上,一要给予精神慰藉。二要奋发向上,敬业爱岗。

  据了解,签订赡养协议书是龙口市“新二十四孝贤”创评活动的重要内容。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企业)的签订工作,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各镇街区负责所辖村居、企业的协议签订工作,村居协议签订率要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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