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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吸引留学人员来皖创业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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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入选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创办企业可享税收优惠,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创业地落户

  ◎技术研发有突出贡献者,职称申报不受学历、资历、身份、任职年限等限制

  4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支持留学人员来皖创业的实施意见,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创办企业将享受一系列政策支持。实施意见规定,对入选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省级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内创业的留学人才,可参与试验区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的评选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留学人员来皖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按规定申请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

  留学人员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进行创业,可享受优先供应土地等政策,利用荒山、滩涂等特殊土地开发农业、林业项目的,可获得租金、租期上的优惠。留学人员来皖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属于我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我省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来皖创业留学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经审核后可在创业地落户,也可在其本人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同时,来皖创业留学人员可凭劳动、聘用等有效合同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证明,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非本地户籍的来皖创业留学人员可以按规定,在当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离开时可以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或转移手续。

  来皖创业留学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比照我省同等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认定,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职称、任职年限和论文数量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 聂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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