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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颁布条例 补偿因接种疫苗死亡或重伤者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7: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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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因打疫苗造成死亡、残疾及器官组织损伤,受种者可申请补偿。

  今天上午,记者从2012年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会上获悉,今年本市将出台《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及时妥善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开展水痘疫苗免疫程序调整的调查及准备。

  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意见稿规定,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将可申请补偿。

  而针对第二类疫苗(指由公民自费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可参照本办法计算补偿金额,补偿费用拟由相关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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