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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4月13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市场销售员周菊丽,在ATM机前取款时,发现前一客户的银行卡遗漏在机内,便顺手取款1.35万元并将该卡丢弃。昨天,闸北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对周菊丽做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10月24日11时许,周菊丽在位于本市江场西路上的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发现该取款机内留有一张他人未退出的银行卡。周菊丽遂分多次从该卡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3500元。之后,将银行卡丢弃后离开现场。被害人发现被人冒取现金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3日,周菊丽向被害人退还了赃款,同月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菊丽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应予惩处。被告人周菊丽系自首,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