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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乘客擅入跑道拦飞机 这起事件应赔罚分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05: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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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深航ZH9817航班20名左右乘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逼停飞机,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4月12日《京华时报》)。

  乘客长时间被耽误,来回数次折腾,还在大雨中进行等待,值得我们同情。机场和航空公司消极地面对乘客的合理诉求,也应该得到谴责。根据民航相关规定,相关赔付最高额度也是每人500元。航空公司最终给予了乘客超越规定的、每人1000元的赔偿,这纯粹是一种自愿的民事行为。

  但是,为了维权擅入机场滑行道的乘客在给自己生命带来危险的同时,也对其他无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误机乘客的赔偿权是一种财产性权利。他们为了实现低位阶的财产性权利,侵害了所有乘客包括其自身的生命权。而生命权是所有权利中最宝贵也是最值得维护的权利。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6条规定,禁止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危害航空安全类犯罪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对航空安全构成了危险,就构成了犯罪,而不要求产生了相应的危害结果。所以,虽然乘客的境遇值得我们同情,但是他们确实应该为自己的极端行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航空公司及机场相关负责人也难逃其咎。近40名被困乘客站在飞机下,要求机长给个说法,但机长却迟迟不肯露面,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同时,手无寸铁的乘客能够轻易地跑上滑行道,可见机场安保存在极大的漏洞。

  执法、司法部门不能对这样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及乘客生命权的违法行为置若罔闻,应当立即通过合理、合法、合适的程序展开相应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赔的要赔,而该罚的也不应手软。机场应该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普通乘客也要从中吸取教训,以合理方式维权,不再从被害者演变成害人者。(北京 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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