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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车窗被砸,谁来负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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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乔素华)昨天一大早,家住银川市兴庆区海宝西区的王女士发现停在停车场的爱车窗玻璃被砸,价值6000元的渔具被盗,这样的闹心事已是半年内第二次遇到。更让她恼火的是,停车场看管员和小区物业公司都声称对此事不承担责任。

  王女士介绍,2011年11月的一个早上,她发现停在小区北侧停车场的汽车左后窗玻璃被砸,车内价值1000余元的化妆品和渔具被偷。事发后,她找到停车场看管员要求赔偿,但一直没得到解决。今年,她未与停车场签订机动车泊位租赁协议,将车一直停放在停车场内。昨日8时,她发现汽车右后窗玻璃被砸,车内放的8支渔具被偷。

  “停车场安有监控录像,却无法监视到我车的位置,说明停车场的看管不到位。”王女士说。当她找到看管员讨说法时却被告知,根据银川市物价局和物业办的规定,该停车场每月收取的120元是泊位费,只负责提供车辆泊位。

  记者了解到,海宝西区停车场共有170多个泊位,安装了7个摄像头。该停车场一位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王女士停车的位置位于整个停车场的边际,正好处于监控盲区,相关部门并未规定停车场必须安装监控。为了给停车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他们自掏腰包安装了监控设备,因此,监控管理不属于停车场必须提供的服务项目。

  王女士发现停车场挂了一张收费许可证,上面写明停车场的收费单位为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既然物业公司是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单位,收费了就应该负责。”王女士又找到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给予的答复是停车场已承包给了个人,王女士是与承包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所以应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从早上事发到下午5时,王女士不停找物业公司和停车场承包人“理论”,但终究未果。“以后停车场还敢停车吗?停车场的车辆被砸,难道看管人一点责任没有?”奔波了一天,王女士也没有弄明白这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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