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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30万企业退休人员将人平月增加190元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9: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社区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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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2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柯夫)今日(12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230万企业退休人员将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平月增加190元左右。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12日联合公布的具体调待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80元的,按180元调整。

  方案明确,在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2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

  在上述普调基础上,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于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倾斜。

  湖南省人社厅表示,从2005年开始,全省已连续8年调整增加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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