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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今年首批经适房选址征仪路 计划建6000套预计下半年出售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5: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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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4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今年哈市计划开工建设6000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落实在征仪路跃兴街地段等3个建设项目上。今年,哈市还确定补贴1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落实补贴资金4000万,摇号工作预计年底前完成。

  今年哈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继续双轨并行,坚持“补砖头”和“补人头”相结合,继续全面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惠及民生。“补砖头”即政府给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力度。今年,哈市政府确定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的工作目标,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落实在征仪路跃兴街地段建设项目上,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正在积极推进。下半年,预计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有望达到预售条件,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出售。届时,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可按照相关公告到指定地点登记,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购买。

  “补人头”即政府直接将优惠政策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具备资格的家庭发放购房补贴。货币补贴与购买资格审核程序、准入条件一致。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当年补贴家庭。中号家庭在一年有效期内,可以在哈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也可以购买商品房期房,但不得购买公产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等政策性住房。购房后,由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发放补贴资金每户4万元。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的家庭,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或者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将货币补贴款按照原渠道全额退还。

  2012年度经适房申请标准

  申请经适房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哈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021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呼兰、阿城除外),未享受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摇号市民持身份证、户口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到指定地点去参加摇号,摇号通过者选房或领取补贴。

  经适房申请办理程序

  申报申请家庭应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核准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核准,并报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登记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分别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通知书》。

(新民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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