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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发放差旅费应缴个税 事后报销可不计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1: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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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正值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

  差旅费是否计征个税?

  有网友提出,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交通费、餐费补贴:卢云介绍,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个人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误餐费: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个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计征个税。

  独生子女费是否计征个税?

  现实生活中,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独生子女费、安家费呢?

  补充医疗保险: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独生子女费:针对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但所说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规定数额标准之内的补贴。

  安家费: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税,如不符合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个税。

  促销赠送礼品免征个税如何界定?

  日常生活中,企业促销展示赠送礼品的情况经常出现,去年我国也出台了相关个税政策,那么,如何界定个税征免界限?

  卢云介绍,企事业单位在促销展示过程中赠送礼品不征个税的情形如下: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赠送礼品的情形,均需要计征个税。

  两处以上收入在哪儿缴个税?

  如今,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情况十分常见,应该在哪儿缴纳个税,是纳税人自己选择还是在收入多的那处缴纳?

  卢云介绍,我国有明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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