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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对出差交通费、餐费补贴报销时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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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4月11日讯(记者 崔荣杰)从“月饼税”到加班工资征个税,人们对个税征收的关注度颇高。日前,关于出差交通费、餐费补贴报销免征个税的消息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么济南人出差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要征个税呢?

  11日上午,国税总局就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作出解答。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济南市民出差报销的交通和餐费补贴等是否要交个税呢?

  济南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对出差交通费、餐费补贴,多采取实报实销方式进行报销,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税前扣除。

  那么,免征部分是否有标准和上限呢?据介绍,我省和济南市都出台了相关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出差时相关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标准作出了严格规定,设定了上限。“如果有超出的,超支部分不符合免税规定。”工作人员说,企业出差人员也参照上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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