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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部门出手治理择校乱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10: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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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肖蓓)4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该厅与省发改委、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我省将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力度,清理和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并将重点选取50所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收费动态监测。

  意见要求,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办班,从严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此类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在此过程中,严禁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同时,要求各地认真清理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认真清理义务教育改制学校,2012年底不能纠正到位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并将进行行政问责。认真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对已经出台的不符合要求的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取消。

  意见指出,各地要不断提高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2014年均衡生比例将达到60%,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将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收费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部分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地区和学校进行招生全过程监督。择校乱收费现象集中的地方,对其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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