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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介绍假房主给租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0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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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房产中介审查不严,将假房主介绍给租户,导致对方钱款被骗。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房产中介一审被判赔租户租金损失6600元,并退还中介费1100元。

  租户赵先生诉称,去年8月28日,他电话询问北京万紫千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万紫千红公司),是否有位于顺义区金汉绿港的出租房源。当日,万紫千红公司通知他与该公司以及房主刘某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公司收取中介费用1100元。

  赵先生说,他当时支付给刘某房屋租金、押金共计8800元。一个月后,真房主找到他,称刘某只是承租房屋的人,已经联系不到。真房主要求他腾房或补交租金,无奈之下,他又与真房主签了一份租赁协议,前后共损失房屋租金、押金等共计6600元。

  赵先生认为,万紫千红公司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未尽到审查房屋产权情况的义务,他起诉要求对方退还中介费1100元,赔偿租金损失6600元。

  万紫千红公司辩称,其作为居间人,已向赵先生提供了媒介服务,收取居间费有法律依据。赵先生的损失是刘某存在缔约过失所致,应该向刘某索赔。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万紫千红公司作为专业中介机构,收取了相应的中介费,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应为客户提供真实的房源信息,并有义务认真审查房屋产权情况。因万紫千红公司的服务瑕疵,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该公司应予赔偿,并退还中介费用。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赵先生的诉求。

  判决后,万紫千红公司已提起上诉。

  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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